時間:古列元年。
●「波斯王古列」:古列王即塞魯士王(Cyrus),是波斯帝國的開國元勳,
他取代了巴比倫帝國創立波斯帝國,從西元前559-530年統治波斯;在他之後經歷了波斯十代帝王(長達220多年的統治),而且除了滅巴比倫之外,對外的征戰擴張也是節節勝利。所以古希臘史家稱他為「波斯之父」,此處稱他為「波斯王」。不過聖經有時亦稱波斯王為「巴比倫王」( 5:13 尼 13:6 )。 賽 44:28 45:1 稱他為「牧人」、神「所膏的」。
●「古列元年」:指西元前538年。這是古列王統治巴比倫的第一年。539
年波斯圍困巴比倫城,10月底古列王進駐巴比倫,巴比倫帝國宣告滅亡。
●「應驗耶利米口說的話」:耶利米預言以色列人要被擄,在巴比倫待70 年。參考 耶 25:8-12 和 耶 29:10-14。第一次被擄是在西元前 605 年,也就是約雅敬在位第三年( 但 1:1 )。
●被擄70年的預言是否完全應驗:如果由耶路撒冷陷落(西元前587年)算起,僅僅過了50年。一直到古列王下詔歸回最多也不過59年,所以「七十」一般被認為是形容「長久」的概括位數而已。也有人認為七十年是由聖殿被毀的主前586年到被擄之民歸回重建聖殿完成的516年。另外還有一種看法,認為神賜憐憫使熬練的日子縮短。
● 此處不僅應驗耶利米書的預言,也和以賽亞書的預言如 賽 44:28 、賽 60:10 有許多與當時的狀況相當吻合,甚至整個45章( 賽 45:1-25 ) 都提到古列,但令人訝異的是以斯拉記很少引用以賽亞書的預言,而只提耶利米書,這很可能是不希望當時的以色列人誤以為彌賽亞時代已將要來臨。
●「激動…的心」:「激動」的希伯來原文在舊約出現65次,除了翻譯成「激動」,有時譯為「興起」,意思是「人的某項行動出於上帝的主動起意」。聖經中多次記載當神對各時期列邦的王要求他們執行神旨意時,就會採取「激動他們的心」,就是叫他們心甘情願地去照辦。(例:代上 5:26 、 代下 21:16 、
耶 51:11 。)
●「下詔通告全國」:目的是為了將詔書送到不同的猶太群體,不僅是通知住在巴比倫的猶太人,也通知當時住在波斯帝國各地被擄的猶太人。並且,可以讓他們遇到企圖阻礙聖殿重建的人時有所憑據可以抗辯。況且詔書會收入宮廷的王庫,也就是後來被發現的記錄( 6:2 )。
●十九世紀出土的古列銘筒(圓柱)(Cyrus
Cylinder)證實當年古列王確實廣發召諭,通令巴比倫帝國內被擄的少數民族可以回歸故土,這文物目前存於大英博物館。
因此認定,歷代志上下和以斯拉記、尼希米記是同一作者所寫或所編,但
也有可能是歷代志作者為了銜接這些歷史書而採用重複字句的方式。
經文:
「波斯王塞魯士如此說:『耶和華天上的神已將天下萬國賜給我,又囑咐我在猶大的耶路撒冷為他建造殿宇。在你們中間凡作他子民的,可以上猶大的耶路撒冷,在耶路撒冷重建耶和華─以色列神的殿(只有他是神)。願神與這人同在。凡剩下的人,無論寄居何處,那地的人要用金銀、財物、牲畜幫助他,另外也要為耶路撒冷神的殿甘心獻上禮物。』」 1:2-1:4
註釋:
耶和華將天下賜給他,吩咐他建造聖殿。因此耶和華的子民可以回耶路撒冷建聖殿,其餘的人要在財務上幫助建造聖殿的事工。
●「天上的神」:舊約聖經中出現過 22 次,其中 17 次出現在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但以理書。就古列王的立場可能這樣表達只是「外交上的慣常用語」,這只是他的「懷柔政策」,相較於之前把巴比倫的「高壓政策」成為一對比。其實古列是一個多神主義者,因為根據文獻記載,他也用很類似的用語稱呼其他神(如太陽神)。
●「耶路撒冷...殿宇」:是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的主題。
●「只有他是神」:應該是「就是在耶路撒冷的神明」,而非「只有他是神」。一個多神信仰的君王,當然不太可能發出一神信仰的宣告。
●「那地的人」:指那地附近的人。有可能是沒有跟著回耶路撒冷的以色列人,或在巴比倫附近的非以色列人,古列王希望他們能餽贈物品給回歸的同胞,使以色列人不缺物資能趕快回到目的地。
●古列善於把自己塑造成被揀選的統治者與解放者,在巴比倫人中他是瑪篤(巴比倫的神)的揀選者;在希伯來人中,他是耶和華揀選的,因此他下詔重建聖殿的動機是很顯然是要討好各民族,鞏固政權。
經文:
註釋:
●「猶大、便雅憫」:猶大國被巴比倫擄去的兩個主要支派。
●「族長」:古代的家庭多為大家庭,以家族為單位,族長就是家族的權威人物。
●「被神激動他心的人」:這裡的「激動」和第一節的「激動」是同一個字。表達神不但激動古列,也激動回歸的人「起來…去建造耶和華的殿」。
● 從外國的統治者到決定要歸回的人,全部都是因為上帝「激動」他們的心而展開行動,整個歸回運動背後是由上帝發起推動的。
●這裡為什麼要神激動他們才願意回歸?因為根據波斯的記載,很多猶太人在被擄其間累積不少財富,要回去等於要放棄所有他們現在擁有的。而且他們回耶路撒冷光是路途就至少四個月,路途中環境艱辛險惡就算了,再加上聖城附近是一片荒涼,四周的居民充滿敵意,他們的遷徙需要建立新的社群,這些的種種難處和當時也算艱苦的巴比倫生活來比較,還是留在異地(巴比倫)居住可能比較好。他們安逸到不願意為神犧牲。不過,神在這邊吩咐他們前去,讓他們知道不論建殿有多困難,祂都會與他們同在。
◎ 我們是否也是常常握住自己所擁有的,沈溺於一些舒服、安逸和物質的享受?我們需要更多的儆醒,明白神的心意而不是阻礙了神的作為。
經文:
他們四圍的人就拿銀器、金子、財物、牲畜、珍寶幫助他們(原文是堅固他們的手),另外還有甘心獻的禮物。塞魯士王也將耶和華殿的器皿拿出來,這器皿是尼布甲尼撒從耶路撒冷掠來、放在自己神之廟中的。波斯王塞魯士派庫官米提利達將這器皿拿出來,按數交給猶大的首領設巴薩。器皿的數目記在下面:金盤三十個,銀盤一千個,刀二十九把,金碗三十個,銀碗之次的四百一十個,別樣的器皿一千件。金銀器皿共有五千四百件。被擄的人從巴比倫上耶路撒冷的時候,設巴薩將這一切都帶上來。 1:6-1:11
註釋:
●「四圍的人」:指當地的非猶太人,尤其是那些樂善好施願意支持猶太人的巴比倫人。(如果是猶太人,會用「兄弟」來表達。)
●「庫官」:也是波斯名詞,是財務大臣,負責掌管國庫的官員。
●「米提利達」:波斯名字,意義是「米提亞(Mithra)所賜的」,Mithra是西元二世紀時羅馬士兵最常拜的波斯太陽神。
●「設巴薩」:這個名字在以斯拉記出現了四次,記載他是猶大的首領,古列命令庫官把金銀器皿交給他,也是他把這些帶回耶路撒冷。「設巴薩」直譯是「火的崇拜者」,是巴比倫名字(外來語),意思是「辛(月神),保護父親」或「沙瑪士沙修(日神),保護父親」。
●「金盤」:「金製的盤子」,這是外來語,表示這份清單是由外國人製作的。
●
1:9-10 所列的器皿總共只有 2499 件,比 1:11 所說的 5400 件明顯少了許多,但大部份學者並不懷疑這些清單是由一份官方的清單上抄錄下來的這應該是抄本損毀或筆誤導致的問題。或者說,此處只有重大貴重的東西才列出來。
●「銀碗之次」:這裡的「之次」 直譯為「第二種」,所以應該是「另一種銀碗」的意思。
●「被擄的人」:專指聽了上帝的話而排除外難而歸回的人。(專有名詞)這群在巴比倫受苦的人,和逃過試煉的大多數人是有區別的,這一特殊族群。
◎ 每一件金器銀器都見證了神的保護與看顧,雖然經歷這麼多年,神仍然把它們帶回耶路撒冷,神的子民手中。
◎(出波斯、寄居之地的人用禮物幫助)以及第二章(數點百姓)是出埃及記的回響,作者藉此彰顯神的全能,同時激勵聖民,出波斯是神的旨意,正如當年以色列人出埃及一樣。
◎ 當我們面對困難時,覺得處境非常艱難,幾乎覺得情勢是不可能改變的。但是別忘了我們的神是能夠用大能來成就祂的計畫!就像古列也不是猶太人,也不信神,但是神卻透過他保護了猶太人,還歸還之前的損失。所以我們不要灰心喪氣,因為說不定,轉捩點就在前面!
經文:
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前擄到巴比倫之猶大省的人,現在他們的子孫從被擄到之地回耶路撒冷和猶大,各歸本城。他們是同著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西萊雅、利來雅、末底改、必珊、米斯拔、比革瓦伊、利宏、巴拿回來的。 2:1-2:2
註釋:
●「猶大省」:原屬於河西省的一部分,這時可能被分割出來獨立成一個行政區,由設巴薩任省長。可能也是因此導致原來統治該地區官員的不悅。
●「所羅巴伯」:是「約雅斤王」的孫子,西元前597年,約雅斤王被擄到巴比倫(
王下 24:15 )。根據 代上 3:19 的家譜,所羅巴伯是約雅斤第三個兒子毗大雅的兒子。約雅斤的長子撒拉鐵沒有孩子,很可能所羅巴伯是透過收養或者「小叔代兄長留後」的傳統算為「撒拉鐵」的後裔。「所羅巴伯」是巴比倫名字意思就是「巴比倫的種」。「約雅斤」是西元前五九七年被擄到巴比倫( 王下 24:13-16 ),在西元前五六一年獲得巴比倫王特殊恩寵抬頭,脫去囚服,終身得在巴比倫王的面前吃飯( 王下 25:27-30 )。波斯王古列於西元前593年偷襲巴比倫成功後對於蕭規曹隨的猶大王身寵有加,所以「所羅巴伯」得以被委任為猶大省長。所羅巴伯出生於巴比倫,從小就在當時是帝國之都的宮廷中長大。
經文:
利未人:何達威雅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甲篾的子孫七十四名。歌唱的:亞薩的子孫一百二十八名。守門的:沙龍的子孫、亞特的子孫、達們的子孫、亞谷的子孫、哈底大的子孫、朔拜的子孫,共一百三十九名。 2:40-2:42
註釋:
●「亞薩」:大衛分派負責在聖殿歌唱的三個家族之一。他們的職責詳細記載在 代上 15:16-24 。亞薩也是利未人,是大衛王朝的聖殿音樂家 代上 6:31-32 ,專長於敲鈸。所以聖殿立根基時,亞薩的子孫是穿著禮服敲鈸的 3:10 。
經文:
尼提寧(就是殿役):西哈的子孫、哈蘇巴的子孫、答巴俄的子孫、基綠的子孫、西亞的子孫、巴頓的子孫、利巴拿的子孫、哈迦巴的子孫、亞谷的子孫、哈甲的子孫、薩買的子孫、哈難的子孫、吉德的子孫、迦哈的子孫、利亞雅的子孫、利汛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迦散的子孫、烏撒的子孫、巴西亞的子孫、比賽的子孫、押拿的子孫、米烏寧的子孫、尼普心的子孫、巴卜的子孫、哈古巴的子孫、哈忽的子孫、巴洗律的子孫、米希大的子孫、哈沙的子孫、巴柯的子孫、西西拉的子孫、答瑪的子孫、尼細亞的子孫、哈提法的子孫。 2:43-2:54
註釋:
●回歸的殿役相對少,可能所負責的職務較低下,可能在被擄的日子,社會地位已提升,因此不願回猶大做低層人士。
經文:
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就是瑣太的子孫、瑣斐列的子孫、比路大的子孫、雅拉的子孫、達昆的子孫、吉德的子孫、示法提雅的子孫、哈替的子孫、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孫、亞米的子孫。尼提寧和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共三百九十二名。 2:55-2:58
註釋:
●「所羅門僕人」:所羅門時代命令服苦役的奴隸。指當年居於以色列境內為奴僕,未被所羅門王滅絕的亞摩利人,耶布斯人等。
●「瑣斐列」:字義是「書寫」的意思。
●「玻黑列哈斯巴音」:字義是「捕捉羚羊」。
●「亞們」:字義是「具有技能的工匠」或「熟練的工匠」。
◎這樣身分的人居然還願意歸回,而且數量還有近四百人,他們回來應該還是會做粗重的聖殿工作,他們卻願意跋涉三個月回到耶路撒冷,其心志真是令人敬佩。反觀利未人僅三百四十一人回來,數量實在很少。
經文:
註釋:
●「特米拉...音麥」:巴比倫征服猶大之後,把擄來的人安置在這些米所波大米的城鎮。這些地方的人可能是入猶太教的外邦人,也可能是與外邦人通婚的猶太人。
●「特米拉」:Tel-melah,鹽山,「Tel」為山之意。
●「特哈薩」:Tel-harsa,森林之山,巴比倫荒涼山區,猶太人被擄至此從事墾植半世紀的聚居區。 結 3:15 以西結則被擄至提勒亞畢Tel-abib,而今日以色列的首都則為 Tel-Aviv特拉維夫(富庶之山之義)。
經文:
祭司中,哈巴雅的子孫、哈哥斯的子孫、巴西萊的子孫;因為他們的先祖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女兒為妻,所以起名叫巴西萊。這三家的人在族譜之中尋查自己的譜系,卻尋不著,因此算為不潔,不准供祭司的職任。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2:61-2:63
註釋:
●「烏陵和土明」:「烏陵」意義為「咒詛」,「土明」意義為「完整」。 出 28:16,30
民 27:21 利 8:8 記載這兩個東西是放在決斷的胸牌裡,決斷的胸牌又放在以弗得的帶子上。這兩樣東西是用來斷定「是」或「否」,但後來就失傳了。
經文:
會眾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此外,還有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名。他們有馬七百三十六匹,騾子二百四十五匹,駱駝四百三十五隻,驢六千七百二十匹。有些族長到了耶路撒冷耶和華殿的地方,便為神的殿甘心獻上禮物,要重新建造。他們量力捐入工程庫的金子六萬一千達利克,銀子五千彌拿,並祭司的禮服一百件。於是祭司、利未人、民中的一些人、歌唱的、守門的、尼提寧,並以色列眾人,各住在自己的城裡。 2:64-2:70
註釋:
●此處顯出歸回的人相當富有,擁有七千多名僕婢。
●「歌唱的男女」:就是一般的歌手,而非為聖殿服務的歌唱者。
●「達利克」:金幣名,大約8.5公克重。故六萬一千達利克約為520公斤。
●「彌拿」:大約等於500克。五千彌拿約為三千三百公斤。
●會眾人數總和 42360 人,與前面的加總二萬多人相去甚遠,可能是文士抄錯,另外的說法是:1.二萬多人只把猶大、便雅憫支派算進去;2.二萬多人是男丁數目。
經文:
到了七月,以色列人住在各城;那時他們如同一人,聚集在耶路撒冷。約薩達的兒子耶書亞和他的弟兄眾祭司,並撒拉鐵的兒子所羅巴伯與他的弟兄,都起來建築以色列神的壇,要照神人摩西律法書上所寫的,在壇上獻燔祭。他們在原有的根基上築壇,因懼怕鄰國的民,又在其上向耶和華早晚獻燔祭,又照律法書上所寫的守住棚節,按數照例獻每日所當獻的燔祭;其後獻常獻的燔祭,並在月朔與耶和華的一切聖節獻祭,又向耶和華獻各人的甘心祭。從七月初一日起,他們就向耶和華獻燔祭。但耶和華殿的根基尚未立定。 3:1-3:6
註釋:
●「聚集在耶路撒冷」:為的是過住棚節。
●「燔祭」:這個字來自字根「上升」,形容祭物焚燒,化為煙氣上升。 撒上 17:9
申 33:10 形容燔祭是「完全的祭」。是「常獻的祭」,天天獻,早晨黃昏各一次,每次獻一隻公羊羔 ( 出 29:38-42 ),安息日則獻三隻。(
民 28:9-10 )在這裡所羅巴伯帶領第一批人回歸跟以斯拉帶領人歸回( 8:35-36 ) 的共同點是,歸回後以向神獻燔祭。
●「在原有的根基上築壇」:除了方便外,也有「從原來失敗的地方開始」的意味。
●「因」懼怕鄰國的民:也可以翻譯為「雖然」或「不理會」。
●「懼怕鄰國的民」:有可能是因為當時已經有鄰國人設立簡陋的祭壇放置於聖殿祭壇原址上,因此猶太人必須拆毀該祭壇重建祭壇,這種行為可能導致鄰國的敵視。
●「住棚節」:「住棚節」也稱為「耶和華的節期」( 利 23:39-43 ),以色列人要在耶和華面前歡樂七日( 利 23:40 )。時間是由七月十五到二十二日。住棚節即「收藏節」。以色列人通常聚集在打穀場慶祝豐收,他們飲酒、跳舞、大肆慶祝。這個節日原本是紀念以色列民出埃及時,神曾使他們住在帳棚裡。
●「按數照例」:依照 民 29:12-38 ,這七天要獻上公牛犢71隻、公綿羊15隻、公羊羔105隻、公山羊7隻。按照規定第一天要獻公牛十三隻和其他祭牲,第二天獻十二隻 (民 29:12-40 ),依此類推,可見確實是一大慶典。
●「聖節」:一共有7個,參考 利 23:4-44 。踰越節 正月14日
出 12:11-30 ; 利 23:5 ; 無酵節 正月15-21日
出 34:18-21 ; 利 23:6-8 ; 初熟節 正月16日
利 23:9-14 七七節 三月6日
出 34:22 ; 利 23:15-21 ;吹角節 七月1日
利 23:23-25 ; 贖罪日 七月10日
利 16:29-34 ; 利 23:26-32 ; 住棚節 七月15-21日
出 34:22 ; 利 23:33-43 ;聖會(嚴肅會)
七月22日
利 23:36 民 29:35-38 ;普珥日 十二月14、15日 斯 9:21,27-28 ;
◎我們是否也能夠不理會懼怕,堅持去做該做的事?
◎在「住棚節」中,上帝召喚百姓離開安逸穩妥的生活,我們也要記念我們在地上不過是寄居的客旅。
經文:
他們又將銀子給石匠、木匠,把糧食、酒、油給西頓人、泰爾人,使他們將香柏樹從黎巴嫩運到海裡,浮海運到約帕,是照波斯王塞魯士所允准的。百姓到了耶路撒冷神殿的地方。第二年二月,撒拉鐵的兒子所羅巴伯,約薩達的兒子耶書亞和其餘的弟兄,就是祭司、利未人,並一切被擄歸回耶路撒冷的人,都興工建造;又派利未人,從二十歲以外的,督理建造耶和華殿的工作。於是猶大(在二章四十節作何達威雅)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他的子孫與弟兄,甲篾和他的子孫,利未人希拿達的子孫與弟兄,都一同起來,督理那在神殿做工的人。 3:7-3:9
註釋:
●「約帕」:字義是「美麗」的意思,是個海港。今日名稱是「雅法」。
●「利巴嫩」:包含推羅、西頓兩個沿海城市。
●「將香柏樹從利巴嫩運到海」:這是效法所羅門當時建聖殿的作法(代下 2:3, 2:8-9 )。重建的時間是從二月開始,( 王上 6:1 ),而且由利未人來監督建殿的工程( 代上 23:27-28 ),也是效法所羅門。所羅門當年有兩萬四千人( 代上 23:4 ),但是他們現在只有三百四十一人( 2:40-42 )。
●「希拿達」: 「哈大的好意; 恩惠」。
經文:
匠人立耶和華殿根基的時候,祭司皆穿禮服吹號,亞薩的子孫利未人敲鈸,照以色列王大衛所定的例,都站著讚美耶和華。他們彼此唱和,讚美稱謝耶和華說:他本為善,他向以色列人永發慈愛。他們讚美耶和華的時候,眾民大聲呼喊,因耶和華殿的根基已經立定。然而有許多祭司、利未人、族長,就是見過舊殿的老年人,現在親眼看見立這殿的根基,便大聲哭號,也有許多人大聲歡呼,甚至百姓不能分辨歡呼的聲音和哭號的聲音;因為眾人大聲呼喊,聲音聽到遠處。 3:10-3:13
註釋:
●「號」:用捶出來的銀子製造的,約瑟夫說這種號的長度比一肘略短,比笛子厚一點,通常是由祭司吹奏。
●「彼此唱和」:似乎是兩個詩班啟應輪唱。
2.百姓看見聖殿的根基立定,百感交集,有哭泣,有歡呼的。
●「聲音傳到遠處」:文學上的伏筆,引出下文招人注目而受到敵對。
◎以色列人看到聖殿根基建立時的感情是奔放的,我們的敬拜會不會常常是冷漠而壓抑的?或者我們根本沒有參與任何類似「重建聖殿」這種讓自己覺得有價值而全力投身的服事?今日我們已經不需要有聖殿,但是類似重建聖殿這種榮耀而艱鉅的服事卻還有不少,或者我們應該嘗試走出繁榮安逸的巴比倫城,嘗試參與艱苦、危險但有價值的聖殿重建工作,然後我們的信仰經驗可以有重大突破。
經文:
猶大和便雅憫的敵人聽說被擄歸回的人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建造殿宇,就去見所羅巴伯和以色列的族長,對他們說:「請容我們與你們一同建造;因為我們尋求你們的神,與你們一樣。自從亞述王以撒哈頓帶我們上這地以來,我們常祭祀神。」但所羅巴伯、耶書亞,和其餘以色列的族長對他們說:「我們建造神的殿與你們無干,我們自己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協力建造,是照波斯王塞魯士所吩咐的。」 4:1-4:3
註釋:
●「猶大和便雅憫」:就是構成南國猶大的核心支派。
●「你們的神」:以你們的神來稱呼猶大人的神,彷彿沒有視上帝為他們的神。
●「我們常祭祀神」:希伯來文字有寫型和讀型兩種意義,此處記載的如果是寫型,意義就和和合本一樣,但如果記載的是讀型,意義正好相反:「我們不經常祭祀」。聖經作者可能利用這相反詞把他們真正動機暴露出來。
●「我們自己」:希伯來文意思是「唯有我們可以」。
◎ 所羅巴伯拒絕與撒瑪利亞人合作,是否可以提醒我們應該要在信仰上該有所堅持時要堅持,因為現今的社會很容易因為為了採納寬容就忽略了信仰本身排他的本質。
經文:
註釋:
●「古列....大利烏」:西元前538到520年。
●「擾亂」:口傳本的希伯來文是從「驚慌」這個字根來的。時態是將來式,表示不只此時,未來也碰到阻力。
經文:
在亞哈隨魯才登基的時候,上本控告猶大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亞達薛西年間,比施蘭、米特利達、他別,和他們的同黨上本奏告波斯王亞達薛西。本章是用亞蘭文字,亞蘭方言。省長利宏、書記伸帥要控告耶路撒冷人,也上本奏告亞達薛西王。省長利宏、書記伸帥,和同黨的底拿人、亞法薩提迦人、他毘拉人、亞法撒人、亞基衛人、巴比倫人、書珊迦人、底亥人、以攔人,和尊大的亞斯那巴所遷移、安置在撒馬利亞城,並大河西一帶地方的人等,上奏亞達薛西王說:「河西的臣民云云:王該知道,從王那裡上到我們這裡的猶大人,已經到耶路撒冷重建這反叛惡劣的城,築立根基,建造城牆。如今王該知道,他們若建造這城,城牆完畢就不再與王進貢,交課,納稅,終久王必受虧損。我們既食御鹽,不忍見王吃虧,因此奏告於王。請王考察先王的實錄,必在其上查知這城是反叛的城,與列王和各省有害;自古以來,其中常有悖逆的事,因此這城曾被拆毀。我們謹奏王知,這城若再建造,城牆完畢,河西之地王就無分了。」 4:6-4:16
註釋:
●「亞哈隨魯王」:薛西王一世,西元前486-464(465)年,記錄這個王只是為了記載敵人的活動。是波斯第四代王薛西王一世(Xerxes I),是以斯帖記中,立以斯帖為皇后的亞哈隨魯王,這時距第二聖殿修建完成至少三十年。
●「上本奏告」:近東的君王擁有極為嚴密的密告組織,埃及文件稱之為法老的「耳目」。
●「亞達薛西王」:亞達薛西王一世,西元前464-423年作波斯王。是以斯拉記七章起到尼希米記結束這段期間在位的君王。
●「本章」:「這個奏章」、「這個文件」。
●「書記」:國家秘書、當時每個省長旁邊都有皇家的書記,可以直接向波斯王報告。
●「同黨」:「同夥」、「相關人員」。波斯的行政官員,每項職務都由幾個人分擔。
●「底拿人」:有可能是「司法官」的意思。
●「亞法薩提迦人」、「亞法撒人」:可能是一種官銜,而不是人名或種族名。亞法薩提迦人:可能是指欽差。亞法撒人:可能是指秘書。也有可能是指地名。
●「底亥」:亞蘭文的文法書提到這個字應該翻為「即是」,上下文就變成書珊迦人即是以攔人,因為書珊位於以攔。
●「云云」:可以譯作「如今」。
●「交課」:消費稅。
●「納稅」:進口稅或海關稅。
●「大河西」:幼發拉底河以外,也就是「亞蘭」、「腓尼基」和「巴勒斯坦」。
●「從王那裡上到我們這裡的猶大人」:指的應該是西元前458年
(跟著以斯拉)或者更後期回到耶路撒冷的人。
表示彼此之間有關係。
●「吃虧」:是非常強烈的用語,直譯是「赤身露體」的意思。
●「築立根基,建造城牆」:這裡指的應該是尼希米之前的城牆建造工作。
◎這裡控告猶太人會逃稅,甚至會佔領幼發拉底河西岸。這實在是有點誇大。不過當時波斯帝國遭遇許多戰爭,國庫空虛,因此很怕稅收不足,所以這個奏章是很有技巧與攻擊力的。
經文:
那時王諭覆省長利宏、書記伸帥,和他們的同黨,就是住撒馬利亞並河西一帶地方的人,說:「願你們平安云云。你們所上的本,已經明讀在我面前。我已命人考查,得知此城古來果然背叛列王,其中常有反叛悖逆的事。從前耶路撒冷也有大君王統管河西全地,人就給他們進貢,交課,納稅。現在你們要出告示命這些人停工,使這城不得建造,等我降旨。你們當謹慎,不可遲延,為何容害加重,使王受虧損呢?」亞達薛西王的上諭讀在利宏和書記伸帥,並他們的同黨面前,他們就急忙往耶路撒冷去見猶大人,用勢力強迫他們停工。於是,在耶路撒冷神殿的工程就停止了,直停到波斯王大流士第二年。 4:17-4:24
註釋:
●「從前耶路撒冷也有大君王統管河西全地」:這個說法有點誇大,因為大衛和所羅門的疆界也沒有那麼大。
◎波斯王和以色列的關係
1.塞魯士或古列(BC.559-530年):打敗巴比倫,下詔擄民可歸回,並還金器銀器給以色列人。
2.大利烏或大流士(BC.521-486年):勒令以色列百姓停止耶路撒冷聖殿的重建工作。
3.亞哈隨魯或薛西王一世(BC.486-465年):以斯帖是他的皇后,他准許猶太人保護自己避過哈曼的陰謀。
4.亞達薛西(BC.465-424年):尼希米是他的酒政,他准許以斯拉和尼希米返回耶路撒冷。(以上國王之年份可能不盡準確)
所以按照年代排序, 4:4-6 的事應該要放在以斯拉記第六章和第七章之間; 4:6-23 的事應該要放在以斯拉記第七章(和尼希米記第一章)所記載的事情之間(尼希米重建耶路撒冷城牆的事)。直到,4:24 才直接接上 4:1-5 , 4:1-5 和,
4:24 上下文接起恢復重建聖殿的主題。
經文:
那時,先知哈該和易多的孫子撒迦利亞奉以色列神的名向猶大和耶路撒冷的猶大人說勸勉的話。於是撒拉鐵的兒子所羅巴伯和約薩達的兒子耶書亞都起來動手建造耶路撒冷神的殿,有神的先知在那裡幫助他們。 5:1-5:2
註釋:
●「那時」:即大利烏第二年。
●「哈該」:哈該很可能比撒迦利亞年長,曾見過舊殿,在大流士王第二年(BC.520)大聲疾呼恢復聖殿的工作。
●「撒迦利亞」:很可能比哈該年青許多,但也在哈該之後二個月堅固以色列人對恢復聖殿的工作的信心。
●哈該和撒迦利亞的預言包含了「斥責」和「應許」兩部分。哈該說的話主要在斥責百姓只注意自己舒適安逸的生活而忽略了神的聖殿(該 1:4 );而撒迦利亞則專論猶大所等候的榮耀必將來到( 亞 1:17 )。兩者的主旨都在都激動歸國的以色列民採取新的行動。
◎上帝的話不但是事工發動的原因,也是事工維繫的動力。
◎有些人會質疑有沒有聖殿真的那麼重要嗎?之所以先知一再呼籲建殿,是因為對當時的以色列人這是很重要的禮物與標誌,代表在他們瀕臨缺乏之際,神與他們同在,神憐憫他們,神願意與他們相遇,供給他們所需,並保守他們的忠誠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為聖殿對於猶太人而言,因為之前從被擄到歸回,存在許多令人灰心的時刻。從一開始古列的諭旨好像帶來了希望,但是他們發現,回去後除了生活上的艱苦,他們的祖國也是一個爭議區域,尤其是撒瑪利亞人的敵對,屢屢用政治力量欺負他們。在這種光景當中,「神同在」的象徵極為重要。如果他們不能繼續相信和保守自己的信仰,則很容易日益冷淡,這也就是為什麼他們藉著後來逐漸與當地居民同化。
經文:
當時河西的總督達乃和示他‧波斯乃,並他們的同黨來問說:「誰降旨讓你們建造這殿,修成這牆呢?」我們便告訴他們建造這殿的人叫甚麼名字。神的眼目看顧猶大的長老,以致總督等沒有叫他們停工,直到這事奏告大流士,得著他的回諭。 5:3-5:5
註釋:
●「總督」:希伯來文與省長相同,但與 4:8 的省長意涵不一樣。波斯王把全國劃分為二十多個直屬的省區,每個省區有一個省督,省區之下是一百二十個省分,每個省分有一個省長。 4:8 的省長管的是比較大的省區, 5:3 的省長管的是省區之下的省分。
●「達乃」:西元前502年的一份巴比倫記錄中,提到一個可能是達乃的人。
●「示他波斯乃」:是一個波斯官員,可能是達乃的助手。
●「修成這牆」:指的應該是「聖殿的外牆」而非「城牆」。
◎在耶路撒冷附近的人企圖阻止重建聖殿而且在法理上爭論不休時,總督似乎有權可以先叫他們停工再等待大流士的回諭。神卻保守猶太長老繼續他們的工作。當我們若是為了神的旨意而受到攪擾或打擊時,不要灰心喪志,因神必能看顧我們。
◎這裡的行政官員態度顯然與前面的撒馬利亞人不同,他中肯詳實的傳達現況,並且在調查期間也沒有強迫以色列人停工。不過以色列的領袖卻是冒著危險提供自己的名字,他們的勇氣值得後人學習。
經文:
河西的總督達乃和示他‧波斯乃,並他們的同黨,就是住河西的亞法薩迦人,上本奏告大流士王。本上寫著說:「願大流士王諸事平安。王該知道,我們往猶大省去,到了至大神的殿,這殿是用大石建造的。樑木插入牆內,工作甚速,他們手下亨通。我們就問那些長老說:『誰降旨讓你們建造這殿,修成這牆呢?』又問他們的名字,要記錄他們首領的名字,奏告於王。他們回答說:『我們是天地之神的僕人,重建前多年所建造的殿,就是以色列的一位大君王建造修成的。只因我們列祖惹天上的神發怒,神把他們交在迦勒底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手中,他就拆毀這殿,又將百姓擄到巴比倫。然而巴比倫王塞魯士元年,他降旨允准建造神的這殿。神殿中的金、銀器皿,就是尼布甲尼撒從耶路撒冷的殿中掠去帶到巴比倫廟裡的,塞魯士王從巴比倫廟裡取出來,交給派為省長的,名叫設巴薩,對他說可以將這些器皿帶去,放在耶路撒冷的殿中,在原處建造神的殿。於是這設巴薩來建立耶路撒冷神殿的根基。這殿從那時直到如今尚未造成。』現在王若以為美,請察巴比倫王的府庫,看塞魯士王降旨允准在耶路撒冷建造神的殿沒有,王的心意如何?請降旨曉諭我們。」 5:6-5:17
註釋:
●「同黨」:同夥,有關人員。
●「亞法薩迦人」:負責查案的一個官銜。
●「大石...樑木」:把木材放在石頭或磚之間,是古代近東地區長久以來很普遍的建築特色。
●「長老」:是歸回群體新的領導階層,也是一族之長。被擄之前只有次要的領導地位。
●「天地之神的僕人」:波斯王多敬拜天體,把一個神祇稱為「天地之神」,大利烏更是自命為「天地之神的僕人」。猶太人使用這個名稱,很可能是為了爭取好感和認同。
●「大君王」:指所羅門王。
●「迦勒底人」:是米所波大米南部的居民,建立了新巴比倫帝國(西元前六一二至五三九年)。起源不明。西元前七世紀後期,尼布甲尼撒的父親率迦勒底人征服亞述人。
◎由這篇奏章中可以看出以色列人是誠實的把他們對歷史的看法提供給波斯官員與皇帝,並沒有為了要討好執政者而用比較好聽的言詞。
◎ 5:11-12 提到所羅門在主前965年興建了聖殿,但後來因為以色列民犯罪,所以聖殿被尼布甲尼撒王(西元前586年)摧毀。之後古列下詔後來把聖殿被掠的金銀器皿回給猶大人。此時他們自己回答說他們「一直在建造」( 5:16 )聖殿,似乎為了掩飾他們曾忽略續建聖殿的事情,不過也有可能是表示波斯朝廷從來沒有下命令終止重建的工程。
經文:
於是大流士王降旨,要尋察典籍庫內,就是在巴比倫藏寶物之處;在米底亞省亞馬他城的宮內尋得一卷,其中記著說:「塞魯士王元年,他降旨論到耶路撒冷神的殿,要建造這殿為獻祭之處,堅立殿的根基。殿高六十肘,寬六十肘,用三層大石頭,一層新木頭,經費要出於王庫;並且神殿的金銀器皿,就是尼布甲尼撒從耶路撒冷的殿中掠到巴比倫的,要歸還帶到耶路撒冷的殿中,各按原處放在神的殿裡。」 6:1-6:5
註釋:
●「瑪代省」:位於現今伊朗西北部。
●「亞馬他城」:現今伊朗北部的「哈馬丹」,原本是瑪代國的京城。
●古列王按著季節輪流在「巴比倫」、「書珊」、「亞馬他城」、「波斯波立」居住,古列王夏季住在亞馬他城,該城是高地可避暑。而「書珊」則因為是鄰近伊朗西面的低地,因冬暖所以王室通常會在這裡度過全年最寒冷的幾個月。
●「高六十肘,寬六十肘」:應該不是聖殿的原始尺寸,而是波斯人預計協助建立的聖殿尺寸。實際上所羅門聖殿的尺寸應該是六十乘二十乘三十肘。(王下 6:2|)這份文件中只有高寬而沒有長,似乎是在傳送間文件受損。
●按照所羅門當年所建的殿是「長六十肘,寬二十肘,高六十肘」(#王下 6:2),其中一肘將當於44.5公分。這裡古列王的殿高增兩倍,殿寬增加三倍,數位偏大,有可能是因為古列王想建的更大而提高自己的聲望,或者可能是抄錯或文件受損。不過由於根基是一樣的,所以理論上建起來應該跟以前的規模一樣大而已。
經文:
「現在河西的總督達乃和示他‧波斯乃,並你們的同黨,就是住河西的亞法薩迦人,你們當遠離他們。不要攔阻神殿的工作,任憑猶大人的省長和猶大人的長老在原處建造神的這殿。我又降旨,吩咐你們向猶大人的長老為建造神的殿當怎樣行,就是從河西的款項中,急速撥取貢銀作他們的經費,免得耽誤工作。他們與天上的神獻燔祭所需用的公牛犢、公綿羊、綿羊羔,並所用的麥子、鹽、酒、油,都要照耶路撒冷祭司的話,每日供給他們,不得有誤;好叫他們獻馨香的祭給天上的神,又為王和王眾子的壽命祈禱。我再降旨,無論誰更改這命令,必從他房屋中拆出一根樑來,把他舉起,懸在其上,又使他的房屋成為糞堆。若有王和民伸手更改這命令,拆毀這殿,願那使耶路撒冷的殿作為他名居所的神將他們滅絕。我─大流士降這旨意,當速速遵行。」 6:6-6:12
註釋:
●這邊提到大利烏王降旨「在原處建造神的這殿」( 6:7 ),反映古近東重建聖殿的習慣是「在原址上重建」;且王降旨「急速撥取貢銀」( 6:8 ),根據象島紙莎草文獻(Elephantine Papyri)與其他資料證明當時賽魯士王、甘拜西王、大流士王都確實曾撥款修建兩河流域吾珥和埃及的神廟。
●「從河西的款項中」:表示經費是由河西那邊所徵收的稅款中撥出來,而非中央庫房。
●「撥取貢銀」:波斯王的一貫政策,就是協助帝國中各地人民重建聖所。
●「懸」:「擊」、「殺」。
●「無論誰更改這命令」:在諭旨和條約最後,會附上一連串對於違背的人的咒詛。
●「作為他名居所」: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時,上帝以會幕作為祂的居所,進迦南以後,祂則選擇一座城作為祂名的居所。不像迦南人,有許多敬拜地點。
●當大利烏王知道古列的諭令內容後也頒佈一再重申,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他有責任延續波斯對少數民族的統治制度;另一是波斯王的諭令一旦頒佈就不可以撤回。( 1:19
8:8 )他下令「天天」供應猶太人獻祭所需要的東西( 6:9 ),其實是希望他們能為自己和子孫禱告。( 6:10 )
●當時大利烏王是在背叛聲中登上王位,為了獲得穩定往往會用殘酷的手段來克服許多叛亂。所以 6:11 他特別提到如果不服從諭令會有刑罰,不過方法並沒有很明確,有學者認為是釘十字架,有的認為是吊死,有的認為是綁在梁木上鞭笞,有的認為是刺死。
● 6:12 的「那使耶路撒冷的殿作為他名居所的神」是申命記用語( 申 12:11 申 14:23 申 16:2 申 16:6 申 16:11 ),而且諭令內容涵蓋詳細的獻祭祭物,這證明大利烏王很可能聘用猶大文士協助草擬諭令。
經文:
於是,河西總督達乃和示他‧波斯乃,並他們的同黨,因大流士王所發的命令,就急速遵行。猶大長老因先知哈該和易多的孫子撒迦利亞所說勸勉的話就建造這殿,凡事亨通。他們遵著以色列神的命令和波斯王塞魯士、大流士、亞達薛西的旨意,建造完畢。大流士王第六年,亞達月初三日,這殿修成了。以色列的祭司和利未人,並其餘被擄歸回的人都歡歡喜喜地行奉獻神殿的禮。行奉獻神殿的禮就獻公牛一百隻,公綿羊二百隻,綿羊羔四百隻,又照以色列支派的數目獻公山羊十二隻,為以色列眾人作贖罪祭;且派祭司和利未人按著班次在耶路撒冷事奉神,是照摩西律法書上所寫的。 6:13-6:18
註釋:
●「大利烏王第六年,亞達月初三日」:西元前五一六年三月十二日。於哈該和撒迦利亞傳講信息後四年半完工,距離猶太人開始重建聖殿有二十一年之久。差不多是聖殿被毀後七十年。
●「這殿修成了」:這殿至今通稱「第二聖殿」。在這之前,以色列人歷經七十年沒有聖殿和獻祭體系的日子。而這個第二聖殿總共經歷了五百多年後,經歷了不斷的維修和重建。最後被希律重建的宏偉建築取代。最後於西元七十年被羅馬人摧毀。
●以色列各支派獻公羊山羊做贖罪祭的記載:民 7:1-89;利 4:23-35。
經文:
正月十四日,被擄歸回的人守逾越節。原來,祭司和利未人一同自潔,無一人不潔淨。利未人為被擄歸回的眾人和他們的弟兄眾祭司,並為自己宰逾越節的羊羔。從擄到之地歸回的以色列人和一切除掉所染外邦人污穢、歸附他們、要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人都吃這羊羔,歡歡喜喜地守除酵節七日;因為耶和華使他們歡喜,又使亞述王的心轉向他們,堅固他們的手,作以色列神殿的工程。 6:19-6:22
註釋:
●「正月十四日」:西元前五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利未人」:依照 2:40-42 的記載,這次被擄歸回的的利未人特別少,而他們要負擔所有人的逾越節羊羔處理工作,因此特別值得被記錄。利未人總共有341人,加上殿役等人392人要服事歸回的人總共42360人,工作量實在很大。
●「自潔...潔淨」:祭司和利未人必須按著禮儀潔淨自己之後,才能執行職務。
●為何此時要守逾越節?因為當初逾越節的設立是為了紀念以色列民從埃及獲得拯救(參考 出 12:1-30 ,因為法老經過一連串災難仍不放過以色列民,所以神差遣使者殺掉每個家庭的長子,而以色列民在門框和門楣上塗羔羊的血就能讓使者逾越不入來避過災害),以色列每年都會舉行這個重要的慶典。如今他們從巴比倫獲得拯救且聖殿建成,是非常類似的。
●「亞述王」:這是對波斯王大利烏的奇特稱呼,波斯王也被稱為「巴比倫王」。
◎事實上除了以色列人以外,認同以色列人的外邦人也被接納一同守逾越節。這說明了被擄歸回的以色列人並非完全排外。
◎利未人的工作不如祭司那樣顯目,也不如所羅巴伯或以斯拉是顯赫的領袖,但聖經卻記錄他們的辛勞。我們願意為神做利未人這樣的職份嗎?
經文:
這事以後,波斯王亞達薛西年間,有個以斯拉,他是西萊雅的兒子,西萊雅是亞撒利雅的兒子,亞撒利雅是希勒家的兒子,希勒家是沙龍的兒子,沙龍是撒督的兒子,撒督是亞希突的兒子,亞希突是亞瑪利雅的兒子,亞瑪利雅是亞撒利雅的兒子,亞撒利雅是米拉約的兒子,米拉約是西拉希雅的兒子,西拉希雅是烏西的兒子,烏西是布基的兒子,布基是亞比書的兒子,亞比書是非尼哈的兒子,非尼哈是以利亞撒的兒子,以利亞撒是大祭司亞倫的兒子。 7:1-7:5
註釋:
●「這事以後」:距離聖殿完工大約過了六十年。以斯拉於西元前 458 年歸回。
●「以斯拉」:這個名字可能是「亞撒利雅」的簡寫。為西萊雅較小的兒子的後裔,他創辦大會堂,復興以色列的屬靈生命,可說是猶太教的第二號奠基者。
●「亞撒利雅」:「耶和華已幫助」的意思。
●「以利亞撒」:是「耶和華幫助」的意思,此名希臘文的寫法就是「拉撒路」。
經文:
註釋:
●「敏捷的」:「迅速的」、「熟練的」。
●「文士」:本是君王旁邊的文書官,被擄歸回以後成為研讀和教導聖經的學者之專有名詞。而以斯拉有可能同時身兼政治及宗教職務,也就是身兼波斯帝國的文士或書記。
●「通達」:這個字根有快速的意思。他熟知聖經,能抓住重點,迅速做出判斷。
●「神所賜」:以斯拉記的作者沒有提及以斯拉編輯律法,反倒是宣告律法的來源是神。
經文:
亞達薛西王第七年,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尼提寧,有上耶路撒冷的。王第七年五月,以斯拉到了耶路撒冷。正月初一日,他從巴比倫起程;因他神施恩的手幫助他,五月初一日就到了耶路撒冷。 7:7-7:9
註釋:
●「亞達薛西王第七年」:西元前四五八年。
●「正月初一日」、「五月初一日」:陽曆的四月八日、八月四日。這是一年中最熱的時候。
經文:
註釋:
◎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是了不起的屬靈人物,現代的以斯拉呢?我們是不是也願意立定心志不厭其煩的查考聖經呢?
經文:
祭司以斯拉是通達耶和華誡命和賜以色列之律例的文士。亞達薛西王賜給他們諭旨,上面寫著說:「諸王之王亞達薛西,達於祭司以斯拉通達天上神律法大德的文士,云云。住在我國中的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凡甘心上耶路撒冷去的,我降旨准他們與你同去。 7:11-7:13
註釋:
●「諸王之王」:此稱號原由亞述王使用,後來巴比倫與波斯王也喜歡使用此稱號。
經文:
王與七個謀士既然差你去,照你手中神的律法書察問猶大和耶路撒冷的景況;又帶金銀,就是王和謀士甘心獻給住耶路撒冷、以色列神的,並帶你在巴比倫全省所得的金銀,和百姓、祭司樂意獻給耶路撒冷─他們神殿的禮物。所以你當用這金銀,急速買公牛、公綿羊、綿羊羔,和同獻的素祭奠祭之物,獻在耶路撒冷─你們神殿的壇上。剩下的金銀,你和你的弟兄看著怎樣好,就怎樣用,總要遵著你們神的旨意。 7:14-7:18
註釋:
●「你手中神的律法書」:可能就是摩西五經或者包含更多的經卷。
●「神殿」:在這個諭旨當中出現了五次,在以斯拉記中佔有極重要的地位。
●「素祭」:是至聖的,內容是麥子製品,抹上油,加上乳香,(疑恨的素祭不加油和乳香),必以鹽調味,不得加酵。是祭司的分,只有由亞倫家的男子可以吃,而且要在聖所吃。
經文:
註釋:
經文:
「我─亞達薛西王又降旨與河西的一切庫官,說:『通達天上神律法的文士祭司以斯拉,無論向你們要甚麼,你們要速速地備辦,就是銀子直到一百他連得,麥子一百柯珥,酒一百罷特,油一百罷特,鹽不計其數,也要給他。凡天上之神所吩咐的,當為天上神的殿詳細辦理。為何使忿怒臨到王和王眾子的國呢?我又曉諭你們,至於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和尼提寧,並在神殿當差的人,不可叫他們進貢,交課,納稅。』 7:21-7:24
註釋:
亞達薛西王命令當地政府儘速滿足以斯拉的需求,並且為神職人員免稅。
●大利烏王也曾經給阿波羅神的神職人員免稅的權利。
●「一百他連得」:約3.4公噸。
●「一百柯珥」:約22000公升。
●「一百罷特」:約2200公升。
●「鹽」:祭祀時用到的鹽份量極少,且鹽又便宜,所以沒有限制鹽的量。
●「忿怒臨到王....」:可能指西元前460年埃及背叛波斯,西元前458年時波斯正在平定這場叛亂。
●「王眾子」:亞達薛西王有十八個兒子。
經文:
「以斯拉啊,要照著你神賜你的智慧,將所有明白你神律法的人立為士師、審判官,治理河西的百姓,使他們教訓一切不明白神律法的人。凡不遵行你神律法和王命令的人就當速速定他的罪,或治死,或充軍,或抄家,或囚禁。」 7:25-7:26
註釋:
●「抄家」:王賜給以斯拉抄家的權力,這是日後以斯拉處理的法律程序依據。
●亞達薛西派以斯拉擔負的工作,在聖經以外的歷史資料也有記載類似的波斯政策:在埃及併入波斯帝國以後,一位名叫攸及哈勒斯厄(Udjeharresne)與波斯王坎拜栖茲(Cambyses)關係非常接近,並曾受派去改革在埃及的一所神廟。
●以斯拉回耶路撒冷當時,正值埃及叛變,故波斯王派遣以斯拉歸回教授神的律法,有安定民心的作用。
●以斯拉擁有的權力相當驚人,甚至延伸到世俗事務。可能是為了執行職務,他必須長期巡察各地,由這點可以理解,何以他返回耶路撒冷到尼希米抵達這期間十三年之久,很少見到他的活動記載。
◎帝國的利益與上帝的利益不一定有衝突,身為宗教上少數的基督徒,是否也能像猶太人一樣,在國家裡產生影嚮力呢?
經文:
以斯拉說:「耶和華─我們列祖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因他使王起這心意修飾耶路撒冷耶和華的殿,又在王和謀士,並大能的軍長面前施恩於我。因耶和華─我神的手幫助我,我就得以堅強,從以色列中招聚首領,與我一同上來。」 7:27-7:28
註釋:
經文:
當亞達薛西王年間,同我從巴比倫上來的人,他們的族長和他們的家譜記在下面:屬非尼哈的子孫有革順;屬以他瑪的子孫有但以理;屬大衛的子孫有哈突;屬巴錄的後裔,就是示迦尼的子孫有撒迦利亞,同著他,按家譜計算,男丁一百五十人;屬巴哈‧摩押的子孫有西拉希雅的兒子以利約乃,同著他有男丁二百;屬示迦尼的子孫有雅哈悉的兒子,同著他有男丁三百;屬亞丁的子孫有約拿單的兒子以別,同著他有男丁五十;屬以攔的子孫有亞他利雅的兒子耶篩亞,同著他有男丁七十;屬示法提雅的子孫有米迦勒的兒子西巴第雅,同著他有男丁八十;屬約押的子孫有耶歇的兒子俄巴底亞,同著他有男丁二百一十八;屬示羅密的子孫有約細斐的兒子,同著他有男丁一百六十;屬比拜的子孫有比拜的兒子撒迦利亞,同著他有男丁二十八;屬押甲的子孫有哈加坦的兒子約哈難,同著他有男丁一百一十;屬亞多尼干的子孫,就是末尾的,他們的名字是以利法列、耶利、示瑪雅,同著他們有男丁六十;屬比革瓦伊的子孫有烏太和撒布,同著他們有男丁七十。 8:1-8:14
註釋:
●第二次歸回大約有一千五百個男性。
●「革順」:字義是「異族人」。
●「撒迦利亞」:「耶和華記念」的意思。
●「以利約乃」:「眼向神看」的意思。
●「約拿單」:「耶和華賜予」的意思。
●「米迦勒」:「有誰像神」的意思。
●「押甲」:「神是大能」的意思。
●「哈加坦」:「小的」的意思。
◎這一段記載跟以斯拉一起從巴比倫回耶路撒冷的人名。首先他請求各家首領幫助他召集人( 7:28 、 8:1 ),結果非常成功。一行人總計1496個男丁,再加上以斯拉和另外三位領袖革順、但以理、哈突(8:2 ),總共有1500個男丁。若再加上婦孺的人數,初步估計大約有三千至六千人。這次的歸回,就是所謂的「被擄者第二批歸回」。早期第一批為八十年前和所羅巴伯一同歸回,在以斯拉記第二章中有記載。( 拉 2:3-57 )
◎第八章的名單和第二章不同之處:首先,第二章先記平民後記祭司,第八章反之。另外,第八章提及的祭司沿自亞倫家系,第二章卻沿自撒督的家系。
經文:
我招聚這些人在流入亞哈瓦的河邊,我們在那裡住了三日。我查看百姓和祭司,見沒有利未人在那裡,就召首領以利以謝、亞列、示瑪雅、以利拿單、雅立、以利拿單、拿單、撒迦利亞、米書蘭,又召教習約雅立和以利拿單。我打發他們往迦西斐雅地方去見那裡的首領易多,又告訴他們當向易多和他的弟兄尼提寧說甚麼話,叫他們為我們神的殿帶使用的人來。蒙我們神施恩的手幫助我們,他們在以色列的曾孫、利未的孫子、抹利的後裔中帶一個通達人來;還有示利比和他的眾子與弟兄共一十八人。又有哈沙比雅,同著他有米拉利的子孫耶篩亞,並他的眾子和弟兄共二十人。從前大衛和眾首領派尼提寧服事利未人,現在從這尼提寧中也帶了二百二十人來,都是按名指定的。 8:15-8:20
註釋:
●沒有利未人在以斯拉歸回的行列之中,這並不令人意外,利未人願意歸回的人數本來就不多,更不用說第一批歸回的利未人並沒有受到良好的對待。
●「亞哈瓦河」:流入亞哈瓦「河」邊、或「溪」邊、或「灌溉水道」邊。集合的地點位置不詳,似乎是巴比倫的西北面。因為巴比倫縱橫交錯著灌溉水道,這網路連接著幼發拉底河然後流向河床稍深的底格里斯河。也有人說,亞哈瓦是一個商隊轉向西行的一個重要市鎮站。
●「教習」:直譯是「使別人明白的人」,應該是老師的意思。
●「迦西斐雅」:字義是「銀色的」,地點不詳,有人認為是巴比倫北部底格里斯河旁的「特西凡」。可能是猶太人的重要人口中心。
●「按名指定」:「These were all mentioned by name.」、「他們的名字一一列在名單上」,前面的平民只是記載家族的領袖姓名。
●以斯拉嚴肅的面對這問題,派遣九個具有社會地位的人與兩個老師前去找易多解決沒有利未人的問題。
●「通達人」:有見識、深謀遠慮的人。
◎回歸隊伍中沒有利未人或殿役的理由不太清楚。有可能是因為利未人在巴比倫比較有機會擁有自己的財富,所以沒人能斥責他們不願意歸回,雖然言之成理,但是他們不歸回是有問題的。因為利未人承受上帝的命令,擔任崇拜中重要的角色,這在巴比倫並不能執行。歸回本土有機會事奉雖艱苦但才是「正確的道路」--沒有什麼比遵行神的旨意更好了。
◎利未人的職分就像教會的傳道人或牧長,感謝神他們的選擇就像選擇回歸的利未人一般,放下屬世界的擁有一切,而選擇辛苦與擺上向神。
◎易多成功地說服兩個獨立的利未家庭加入歸回的行列,總共有38人,再加上220名殿役(從前獲派協助利未人)。不過這邊沒有記載這些殿役為何下這個決定,不過 8:20 提到「都是按名指定的」,表示以斯拉收錄了他們的名字,將來他們都是猶大社群的合法成員。
經文:
那時,我在亞哈瓦河邊宣告禁食,為要在我們神面前克苦己心,求他使我們和婦人孩子,並一切所有的,都得平坦的道路。我求王撥步兵馬兵幫助我們抵擋路上的仇敵,本以為羞恥;因我曾對王說:「我們神施恩的手必幫助一切尋求他的;但他的能力和忿怒必攻擊一切離棄他的。」所以我們禁食祈求我們的神,他就應允了我們。 8:21-8:23
註釋:
●「平坦的道路」:安全的旅程。
●「能力和忿怒」:意思是忿怒的能力,是「二為一」的措辭,就像bread and butter 是搽了奶油的麵包一樣。
●「幫助...攻擊」:這兩個字原文是一樣的。或尋求或離棄,以不同方式回應上帝的作為,就產生不同的結果。
●以斯拉在回歸的的途中帶領百姓舉行「臨行的崇拜」並禁食禱告。因為以斯拉這次的隊伍有很多老弱婦孺,還有大量的財物,他們沒有軍隊的護送,因為他曾清楚的告訴巴比倫王說,他相信有上帝的眷顧已經夠了;然而這次走的路途卻是危險的旅途( 8:22 ),因為他們所經之處常有土匪出沒。所以他唯一的選擇就是「完全的倚靠上帝」,要在神面前謙卑下來求神護佑。
◎所謂「兵馬未動,糧草先行」,以斯拉先禁食禱告,表示在出發前先做好靈性上的準備;而百姓祈禱禁食,表示倚靠神的保護。我們是否也願在凡事上先求告並倚賴神?不管前路如何,我們都要承認自己的不足與軟弱,求神掌管引領保護。
◎此處我們可以看到以斯拉的信心:「神施恩的手必幫助一切尋求他的」( 8:22 )。可能是在得到亞達薛西的諭旨之後,他確切相信「耶和華的手幫助我」。( 7:28 )不過在這裡我們也看到以斯拉雖然知道神必保護祂自己的子民,但是他卻沒有「視為理所當然」,他要眾人先謙卑的禁食祈求。當我們的人生遇到困難,是否也有更多的禱告和等候來尋求神?
◎有些人拿以斯拉和13年後尼希米回耶路撒冷的處事方法來比較。以斯拉信靠上帝的保護,尼希米則找軍隊護衛。有人認為因為以斯拉一行的人數眾多,如果以武力來對付懷有敵意的居民恐怕只是會讓他們之後更雪上加霜,尤其是以斯拉只是宗教領袖。而尼希米一行的人數除了沒有這麼多之外,尼希米本身就是政府官員(省長),因此有護衛隊也是官員應得到的身份象徵。不過不論如何,這兩者都是憑著信心做決定。前者相信神會保護無須人幫忙,後者相信軍隊保護乃是神慷慨的供應與看顧。
經文:
我分派祭司長十二人,就是示利比、哈沙比雅,和他們的弟兄十人,將王和謀士、軍長,並在那裡的以色列眾人為我們神殿所獻的金銀和器皿,都秤了交給他們。我秤了交在他們手中的銀子有六百五十他連得;銀器重一百他連得;金子一百他連得;金碗二十個,重一千達利克;上等光銅的器皿兩個,寶貴如金。我對他們說:「你們歸耶和華為聖,器皿也為聖;金銀是甘心獻給耶和華─你們列祖之神的。你們當警醒看守,直到你們在耶路撒冷耶和華殿的庫內,在祭司長和利未族長,並以色列的各族長面前過了秤。」於是,祭司、利未人按著分量接受金銀和器皿,要帶到耶路撒冷我們神的殿裡。 8:24-8:30
註釋:
●接著以斯拉將預備帶回獻殿的鉅額金銀貴重器皿交給12位祭司長。請他們擔任「司庫」,並吩咐他們聖殿裡的每件器物都是奉獻給神( 8:28 ),所以他們要「警醒看守」並護送與運輸這些貴重物品至耶路撒冷。這是以斯拉在出發前所做的最後準備。其實也是王所吩咐的使命。( 7:15 )。
●「銀器重一百他連得」:因為希伯來文聖經沒有母音,有人建議「他連得」可能是複數的「兩個」,如此一來,這句的翻譯就變成「銀器一百個,重二他連得」,數量跟下文的金器較接近,比較合理。
●「一千達利克」:約 35 公斤。
●「他連得」:一他連得大約等於三十公斤。
●「光銅」:「黃銅」,鮮黃色的銅合金。
經文:
正月十二日,我們從亞哈瓦河邊起行,要往耶路撒冷去。我們神的手保佑我們,救我們脫離仇敵和路上埋伏之人的手。我們到了耶路撒冷,在那裡住了三日。第四日,在我們神的殿裡把金銀和器皿都秤了,交在祭司烏利亞的兒子米利末的手中。同著他有非尼哈的兒子以利亞撒,還有利未人耶書亞的兒子約撒拔和賓內的兒子挪亞底。當時都點了數目,按著分量寫在冊上。從擄到之地歸回的人向以色列的神獻燔祭,就是為以色列眾人獻公牛十二隻,公綿羊九十六隻,綿羊羔七十七隻,又獻公山羊十二隻作贖罪祭,這都是向耶和華焚獻的。他們將王的諭旨交給王所派的總督與河西的省長,他們就幫助百姓,又供給神殿裡所需用的。 8:31-8:36
註釋:
●「燔祭...贖罪祭」:燔祭是全燒的獻祭,贖罪祭則是部分焚燒,另一部分留給祭司吃。應該是先獻贖罪祭,表示百姓的罪已經處理完畢,向神表達尊敬和回報神恩的燔祭才被悅納。
●第四天他們把帶回屬於聖殿的金銀器皿點交給祭司烏利亞的兒子米利末,有在幾位「公證人」在場。為何需要公證人,主要日說明以斯拉的清白無私和辦事仔細。
●獻祭後將亞達薛西的那份諭旨交給總督和省長,其目的是今後將得到波斯官員的資助,未來聖殿所需要的物資都可以從他們那裡得到供應。
●「總督」:相當於省長的官階。
●「王所派的總督」:此處為眾數。
●「河西的省長」:則為單數。
經文:
這事做完了,眾首領來見我,說:「以色列民和祭司並利未人,沒有離絕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亞摩利人,仍效法這些國的民,行可憎的事。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我一聽見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驚懼憂悶而坐。凡為以色列神言語戰兢的,都因這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聚集到我這裡來。我就驚懼憂悶而坐,直到獻晚祭的時候。 9:1-9:4
註釋:
●「這事做完了」:其原文為「這些事」的複數,表示承接上文第八章歸回後的點交和獻祭後發生的事情。
●「首領」:指國家的領導者們。
●「離絕」:原意是分開( 創 1:4,6,7,14,18 )。用在祭司和利未人身上,意思就變成分別為聖( 民 8:14 16:9 申 10:8 代上 23:13 25:1 ),這個觀念進一步衍生的意思是聖俗、潔淨與不潔淨要分開來( 利 10:10
11:47 20:25 結 22:26 44:23 )。這裡的離絕有道德跟宗教的含義。
●「迦南人....亞摩利人」:到了以斯拉時代,除了「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之外,其他民族都已經不存在,記載這些民族只是表明神早已禁止與這些民族通婚。這些國的人是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前,該地的原居民。
●「罪魁」:「第一」、「為首的」、「帶頭」。
●「拔了頭髮和鬍鬚」:表示「哀傷」。
●「驚懼」:「震驚」、「震驚害怕」。
●「獻晚祭」:大約在下午三點,也是規定要禱告認罪的時間。以斯拉可能坐了很長的一段時間。
◎這些事情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顯然這些首領以前是容忍或容許這樣的事情發生的。看來是以斯拉的教導開始發生作用,使得這些首領把這些以斯拉不知道的罪行告訴以斯拉。
◎這裡只指責跟迦南地原居民通婚的事,並非指責所有跟外邦人通婚的事。這是因為律法明明反對以色列人跟迦南地原居民通婚,而且他們認為以色列人就是因為跟迦南人通婚,造成信仰的混亂,導致國家滅亡。因此並非所有跟外國人通婚的事情都是不被許可的。
經文:
獻晚祭的時候我起來,心中愁苦,穿著撕裂的衣袍,雙膝跪下向耶和華─我的神舉手,說:「我的神啊,我抱愧蒙羞,不敢向我神仰面;因為我們的罪孽滅頂,我們的罪惡滔天。從我們列祖直到今日,我們的罪惡甚重;因我們的罪孽,我們和君王、祭司都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殺害、擄掠、搶奪、臉上蒙羞正如今日的光景。現在耶和華─我們的神暫且施恩與我們,給我們留些逃脫的人,使我們安穩如釘子釘在他的聖所,我們的神好光照我們的眼目,使我們在受轄制之中稍微復興。我們是奴僕,然而在受轄制之中,我們的神仍沒有丟棄我們,在波斯王眼前向我們施恩,叫我們復興,能重建我們神的殿,修其毀壞之處,使我們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有牆垣。「我們的神啊,既是如此,我們還有甚麼話可說呢?因為我們已經離棄你的命令,就是你藉你僕人眾先知所吩咐的說:『你們要去得為業之地是污穢之地;因列國之民的污穢和可憎的事,叫全地從這邊直到那邊滿了污穢。所以不可將你們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這樣你們就可以強盛,吃這地的美物,並遺留這地給你們的子孫永遠為業。』神啊,我們因自己的惡行和大罪,遭遇了這一切的事,並且你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又給我們留下這些人。我們豈可再違背你的命令,與這行可憎之事的民結親呢?若這樣行,你豈不向我們發怒,將我們滅絕,以致沒有一個剩下逃脫的人嗎?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啊,因你是公義的,我們這剩下的人才得逃脫,正如今日的光景。看哪,我們在你面前有罪惡,因此無人在你面前站立得住。」 9:5-9:15
註釋:
●「我們」:表明了以斯拉也把自己歸屬到這些犯罪的以色列人中。
●「抱愧蒙羞」:一個人或民族失去原先尊貴的地位,而產生羞愧的感覺。「蒙羞」比「抱愧」的意思更嚴厲,意思是屈辱羞恥。
●「使...復興」:希伯來文直譯應該是「賜給我們復甦的生命」。
●「我們是奴僕」:除了指政治上處於附庸地位之外,以斯拉的意思可能是回歸的人受到罪的影響,正如保羅說的「罪的奴僕」。
●「波斯王」:原文的「王」為複數。指波斯王塞魯士王、大流士王、雅哈魯王、亞達薛西王。
●「逃脫的人」:指「歸回的百姓」。
◎以斯拉不但為百姓首領的犯罪感同身受,而且還視自己與罪有分,極像 賽 53:12 耶和華的僕人擔當眾人的罪,為罪犯代求。這種牧者的心腸對常常只單顧自己事情的現代城市人而言不容易體會。似乎只有當我們自己的小孩犯罪時,才有可能像以斯拉一樣迫切的禱告。由此,我們或許才可以稍稍體會上帝為甚麼願意差派獨生子為我們的罪代求,受死。
◎以斯拉的禱告顯明他認為犯罪的以色列人在神面前無話可說,只能等待上帝的刑罰。我們許多人常常有一個錯覺,認為上帝的職責好像就是要原諒罪人,罪人只要認罪耍賴,上帝就非得原諒不可。讓赦免成了一種「權利」而非「恩典」。以斯拉的態度是值得我們注意的。
經文:
以斯拉禱告,認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的時候,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裡,成了大會,眾民無不痛哭。屬以攔的子孫、耶歇的兒子示迦尼對以斯拉說:「我們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干犯了我們的神,然而以色列人還有指望。現在當與我們的神立約,休這一切的妻,離絕她們所生的,照著我主和那因神命令戰兢之人所議定的,按律法而行。你起來,這是你當辦的事,我們必幫助你,你當奮勉而行。」以斯拉便起來,使祭司長和利未人,並以色列眾人起誓說,必照這話去行;他們就起了誓。以斯拉從神殿前起來,進入以利亞實的兒子約哈難的屋裡,到了那裡不吃飯,也不喝水;因為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心裡悲傷。他們通告猶大和耶路撒冷被擄歸回的人,叫他們在耶路撒冷聚集。凡不遵首領和長老所議定、三日之內不來的,就必抄他的家,使他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 10:1-10:8
註釋:
●「大會」:這個字用來形容集合爭戰( 民 22:4 )、聚集傾聽神的話( 申 5:19
9:10
10:4 )、一起守節敬拜神( 詩 107:32 代下 30:13 )被擄後常用這個字來形容歸回群體。( 2:64 10:12,14 尼 7:66
8:2,17 )。
●「哭泣」:「痛哭」、「放聲大哭」。
●「娶外邦女子為妻」:這裡的「娶」,意思是「給予住處」,在神面前並不構成合法婚姻。
●「休妻」:「把妻子送走」。既然不是合法婚姻,就不必離婚,而是用合理人道的條件把她們跟子女送走。
●「離絕她們所生的」:根據漢摩拉比法典,巴比倫離婚的婦女要負責撫養兒女。因此宣告離婚也將造成與自己的骨肉分離。
●「不吃飯也不喝水」:通常禁食只是不吃食物,罕有這種不吃不喝的禁食。這裡表示以斯拉是陷入沉痛的悲哀之中。
●「抄他的家」:「完全毀壞其財產」,意思是將其家產充公、歸入聖殿使用的意思。
◎一個人犯錯,常常影響整個家族,以攔、巴錄家族有那麼多人犯同一個錯誤,這實在值得我們深思。
經文:
於是,猶大和便雅憫眾人,三日之內都聚集在耶路撒冷。那日正是九月二十日,眾人都坐在神殿前的寬闊處;因這事,又因下大雨,就都戰兢。祭司以斯拉站起來,對他們說:「你們有罪了;因你們娶了外邦的女子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惡。現在當向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認罪,遵行他的旨意,離絕這些國的民和外邦的女子。」會眾都大聲回答說:「我們必照著你的話行,只是百姓眾多,又逢大雨的時令,我們不能站在外頭,這也不是一兩天辦完的事,因我們在這事上犯了大罪;不如為全會眾派首領辦理。凡我們城邑中娶外邦女子為妻的,當按所定的日期,同著本城的長老和士師而來,直到辦完這事,神的烈怒就轉離我們了。」惟有亞撒黑的兒子約拿單,特瓦的兒子雅哈謝阻擋(或譯:總辦)這事,並有米書蘭和利未人沙比太幫助他們。 10:9-10:15
註釋:
(二)被擄歸回的百姓九月二十日在耶路撒冷開大會,認罪並且決定休外邦
●「九月二十日」:猶太人的九月是冬至節令,氣候有點寒冷而且多雨,又是回歸者採收無花果和播種的時候。可見他們真的是付出代價來到耶路撒冷的。
●「大雨的時令」:此時是陽曆的十一、十二月間,是耶路撒冷的雨季。
●「旨意」:源自「喜悅」一詞,被擄歸回以後,這個字大多用來表示神的旨意。「遵行祂的旨意」意思就是「行祂所喜悅的事」。
●「烈怒」:是由「噴火的怒氣」和「鼻子所出的怒氣」兩個字合併而成。這裡是擬人法,描述神鼻子噴火而出的怒氣。
●「特瓦」:字義是「盼望」。
●「雅哈謝」:字義是「耶和華鑑察」。
●「沙比太」:字義為「安息日的」,這人可能在安息日出生。
◎一個嚴厲的措施,總不可能取悅所有人。只有四個人反對,也是少得令人驚訝了。
經文:
被擄歸回的人如此而行。祭司以斯拉和些族長按著宗族都指名見派;在十月初一日,一同在座查辦這事,到正月初一日,才查清娶外邦女子的人數。在祭司中查出娶外邦女子為妻的,就是耶書亞的子孫約薩達的兒子,和他弟兄瑪西雅、以利以謝、雅立、基大利;他們便應許必休他們的妻。他們因有罪,就獻群中的一隻公綿羊贖罪。音麥的子孫中,有哈拿尼、西巴第雅。哈琳的子孫中,有瑪西雅、以利雅、示瑪雅、耶歇、烏西雅。巴施戶珥的子孫中,有以利約乃、瑪西雅、以實瑪利、拿坦業、約撒拔、以利亞撒。利未人中,有約撒拔、示每、基拉雅(基拉雅就是基利他),還有毘他希雅、猶大、以利以謝。歌唱的人中有以利亞實。守門的人中,有沙龍、提聯、烏利。以色列人巴錄的子孫中,有拉米、耶西雅、瑪基雅、米雅民、以利亞撒、瑪基雅、比拿雅。以攔的子孫中,有瑪他尼、撒迦利亞、耶歇、押底、耶利末、以利雅。薩土的子孫中,有以利約乃、以利亞實、瑪他尼、耶利末、撒拔、亞西撒。比拜的子孫中,有約哈難、哈拿尼雅、薩拜、亞勒。巴尼的子孫中,有米書蘭、瑪鹿、亞大雅、雅述、示押、耶利末。巴哈‧摩押的子孫中,有阿底拿、基拉、比拿雅、瑪西雅、瑪他尼、比撒列、賓內、瑪拿西。哈琳的子孫中,有以利以謝、伊示雅、瑪基雅、示瑪雅、西緬、便雅憫、瑪鹿、示瑪利雅。哈順的子孫中,有瑪特乃、瑪達他、撒拔、以利法列、耶利買、瑪拿西、示每。巴尼的子孫中,有瑪玳、暗蘭、烏益、比拿雅、比底雅、基祿、瓦尼雅、米利末、以利亞實、瑪他尼、瑪特乃、雅掃、巴尼、賓內、示每、示利米雅、拿單、亞大雅、瑪拿底拜、沙賽、沙賴、亞薩利、示利米雅、示瑪利雅、沙龍、亞瑪利雅、約瑟。尼波的子孫中,有耶利、瑪他提雅、撒拔、西比拿、雅玳、約珥、比拿雅。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其中也有生了兒女的。 10:16-10:44
註釋:
●審查用了三個月的時間,這份名單中,有17個祭司、10個利未人,86個普通百姓。
●「耶書亞」:跟所羅巴伯一起歸回的大祭司。
●殿役和所羅門僕人的後裔沒有人犯這個罪惡。
◎以色列人是允許離婚的,但必須要有很嚴重的原因( 申 24:1 )。這個時期,離婚是常有的事,原因是,有些猶太人拋棄了他們猶太籍的妻子,娶了外邦女子( 瑪 2:10-16 )。不過,離婚是神所不喜悅的( 瑪 2:16 ),也是人「心硬」的一個例證( 可 10:5 )。以斯拉記九、十章所描述的情況,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典型例子。
◎這裡值得爭議的是:是否應該用離婚的方式來解決以色列人與迦南人通婚的問題。聖經並沒有說神命令他們要離婚,不過看起來以斯拉應該也同意這樣的處理方式。事實上當時離婚並不是罕見的事,也不是不合乎律法的要求,當時的社會結構下,離婚也不至於帶給女方無法生存的窘境。但畢竟以新約的眼光來看,我們也了解神不喜悅離婚。畢竟這是歷史事件(不是教義記載),我們只能說在當時的環境下,以以色列人對上帝心意的知識,「離婚」是他們能表達對神忠誠的一個最佳作法。
◎用這個歷史事件當成教義來要求基督徒不可以與信仰不同者結婚,恐怕是跳得太快了。畢竟以色列人是要處理律法明文要求不可通婚的原迦南地居民。但,至少我們可以由這個歷史事件中看出神對其子民婚姻的看重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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